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04版:评论

“后悔权”不能成为居心不良者的“发财利器”

  本报评论员 滕莹锋

  近日,“男子利用网购机制0元‘开店’虚假退货6000多单,获利300多万元”的消息登上热搜,引发舆论关注。自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为消费者网购的“后悔权”撑腰以来,部分居心不良者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机制“薅羊毛”、诈骗牟利的新闻已多次见诸报端,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也持续加大打击惩治力度,但依然无法阻止有些人处心积虑、千方百计地钻规则漏洞牟取私利。

  上述案件中,嫌疑人通过二手平台低价售卖某款明星头枕,当有买家下单后,其通过社交媒体“刷单群”,以每单10元的价格招募电商平台用户在该品牌官方旗舰店购买该款枕头,下单地址则是在二手平台上下单的买家的地址,待买家收货后,嫌疑人指使刷单者进行退货退款,再通过寄假包裹、空包裹等手段,制造虚假物流信息,以骗取平台退款,累计订单达6000多单,从中获利300多万元。嫌疑人采用“两头骗”的诈骗方式,使得平台和涉事商家企业不易察觉,同时也增加了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的难度。

  “七天无理由退货”机制本是一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良策,旨在让消费者放心购物、安心试错,如今却成为部分居心不良者的“发财利器”。此类案件再次暴露了平台、商家企业、物流公司在监管方面的漏洞。无论是平台退货退款流程的设置、商家企业对异常订单的追踪反馈,还是物流企业对快递收寄查验的执行预警,每个环节都有“能被苍蝇叮上的缝”。

  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警方也已约谈涉事企业和物流公司,指导其对企业内部机制予以完善。以案为鉴,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平台须用规则制度和技术手段不断填补漏洞,不给居心不良者可乘之机,让诚信经营和守法交易得以保障。只有全链条推动责任落实,通过制度规则不折不扣的执行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从而赢得商家企业和消费者的信任,才能推动电子商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平台还须进一步加强对刷单者账号的监管力度,通过设立恶意退换货黑名单,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对疑似账号的预警,并及时反馈给商家企业和有关部门。公安机关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对刷单者加强警示教育和惩治,避免其为了蝇头小利而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让其不敢触碰道德和法律的红线,让“七天无理由退货”机制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让买卖双方安心交易、放心交易,而不是成为居心不良者的发财之“器”。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4 “后悔权”不能成为居心不良者的“发财利器” 2024-11-28 27203639 2 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