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法规
市场化调解可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本报记者 胡宗昊 陈岚
通讯员 孙炼栋 李友良
本报讯 28日上午,杭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杭州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情况。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明确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将矛盾纠纷预防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等全过程;规定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形式及相应的衔接机制,鼓励以和解、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多元调解工作格局。
条例提出,开展源头预防,才能减少矛盾纠纷。杭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源头预防着眼于“治未病”,通过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带头参与重大矛盾纠纷化解、村(居)书记兼任调委会主任,落实党委政府矛盾纠纷化解属地责任;推动基层依法治理,落实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加强司法所合法性审查工作。
市场化调解是杭州市的创新实践成果。条例规定,行业协会、商事仲裁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经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并依法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开展贸易、投资、金融、交通运输、房地产、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市场化调解工作。商事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可以收取调解服务费。同时,条例鼓励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参与调解活动,提供调解服务。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市场化调解工作的,可以收取调解服务费,但担任调解员的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不得再就该争议事项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代理人。
作为对市场化调解的支持措施,条例规定商事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等,可以纳入矛盾纠纷化解政府购买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