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
让生态环境“破坏者”变成“修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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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岛湖环境资源法庭法官现场介绍杭州市修复性司法实践基地标识牌设计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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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淳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绿色低碳发展机制。
2019年,淳安县被确定为浙江省唯一的特别生态功能区,同年,淳安县人民法院千岛湖环境资源法庭获批成立,成为浙江省首家以人民法庭建制的专业环境资源法庭。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以来,秉持整体性、预防性、修复性、协同性生态司法理念,全方位、全领域、全链条织密最严法治保护网,始终以“第一”的身份标准护航全省“唯一”特别生态功能区。
11月2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林水局联合淳安县人民法院、淳安县司法局、淳安县林业局共建的杭州市修复性司法实践基地暨千岛湖植物园矫正帮扶点启用仪式在淳安县千岛湖植物园举行。杭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毛煜焕,杭州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晔华为基地共同揭牌。这标志着杭州全市首个由法院、司法局、林业局联合建立的生态修复纳入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正式上线运行,也是法院以问题为导向做实“小切口”式改革的重要举措。
“全覆盖”
近年来,淳安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在审理涉环资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缓刑人员的判后矫正这一“后半篇文章”,有观察、有思考,也有一些困惑——那些因破坏环境而被判缓刑的罪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要接受社区矫正,但原先其接受矫正的方式往往过于传统,比如路口交通执勤、集中观看教育警示片等,针对性不强、关联性不大,以行动实践纠正、修正思想观念的矫正效果不明显。
对此,今年10月20日,淳安法院牵头淳安县司法局、淳安县林业局、淳安县农业农村局、淳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等单位出台了《关于将生态环境修复纳入社区矫正帮扶内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适用对象、移送要求、实施流程、评估反馈等七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意见》在三个“全覆盖”上迈出了创新的重要步伐:一是适用对象全覆盖,因为淳安是特别生态功能区,淳安县域内人民群众应该具备更高的生态环保意识和素养,所以《意见》不仅将破坏环境类罪犯纳入矫正范围,还将淳安法院判处的所有缓刑罪犯也参照执行纳入其中;二是流程全覆盖,《意见》对破坏环境罪犯从法院判决生效到移送司法局矫正、从司法局矫正登记到前往千岛湖植物园矫正帮扶点进行补植复绿劳动、再到司法局根据劳动表现予以矫正积分管理等,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三是领域全覆盖,根据《意见》,千岛湖植物园矫正帮扶点主要开展补植复绿类的矫正活动。今后,淳安法院、县司法局还将与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等合作,设立涵盖农业、水源水利等领域的矫正帮扶点,定点组织开展增殖放流、巡山防火等矫正劳动。
“通过这个机制和修复基地的设立,我们有效实现了打击与修复、惩治与预防并重,司法与行政衔接、普法与宣传结合,让矫正对象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矫正实践,实现思想上的转变,让‘破坏者’变成‘修复者’、让‘违法者’变成‘守护人’。”淳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莉介绍说。
“淳e复”
千岛湖植物园矫正帮扶点启用仪式上,“淳e复”数字平台首次亮相,“淳”是淳安的简称,“e”具有“生态环境(Ecologicalenvironment)、赋能(Empowerment)、便捷(Easy)、教育(Education)、参与(Engagement)”等含义,而“复”字即为修复之意。该数字平台具有“统计+展示+互通+管理”四大功能,通过部门多跨融合,解决案件互通、人员信息共享、矫正岗位匹配、实时矫正监管、矫正评估量化和矫正结果使用的一体化、规范化、集约化问题,实现全闭环监督管理。
同时,“淳e复”能定时推送“生态公益活动计划”“生态公益活动反馈”等信息,以达到精准监督管理、提升生态修复效率的效果,实现环境资源执法与司法、审判与执行的闭环衔接。
未来,淳安法院将持续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依托“淳e复”数字平台,水源、林业、文化遗产三类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及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碳汇认购等多元修复方式,打造“1+3+N”治理模式,写好生态保护修复“后半篇文章”,为淳安打造美丽中国县域示范样板助力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