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被判刑
拒不执行被判刑
通讯员 王欢 徐莉
本报讯 近日,开化的郑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开化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开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2年5月6日,开化法院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对郑某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2023年6月,在开化县检察院开展的涉民事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该院发现被执行人郑某于2021年12月30日被征收土地,获得安置补偿款等财产,并非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院向开化法院建议对郑某恢复执行。法院对相关问题核实后,发现郑某确实存在拒执行为,遂移送公安侦查。2023年11月17日,开化县公安局以郑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9月,郑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提起公诉。
以监督办案确保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依法打击有钱不还的失信被执行人行为,有效惩治拒执犯罪,不仅有助于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也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裁判成为一纸空文,从而维护法律尊严与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