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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说法

“这钱明明是她自愿给我们的,怎么变借的了?”

小夫妻离婚,母亲要求两人返还1880余万元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傅佳萍 黄欢

  儿子儿媳你侬我侬时,母亲大手一挥陆续转账1880余万元。如今小夫妻要离婚,这钱能不能要回来?算是借款还是赠与?近日,义乌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小伙王某与姑娘朱某经过相识、恋爱,于2015年登记结婚,并先后生下两个儿子。王某的母亲龚某是一名生意人,十分疼爱小夫妻和两个孙子,平日里时不时会给朱某和王某转账,动辄几十、上百万元。父母慈爱、家庭和睦,在婆婆龚某的支持下,没有稳定收入的朱某和王某带着孩子在外地生活得衣食无忧。

  然而好景不长,2022年,王某与朱某因感情不和等多种因素,诉讼离婚对簿公堂。另一边,在小夫妻身上花费巨资的龚某也一起将二人告上了法院。

  据龚某计算,2017年至2022年间,她转账给儿媳朱某共计1218万余元;2016年至2022年间,转账给儿子王某共计669万余元。“这些钱,都是我借给他们的。”龚某以借款的名义,请求法院判令王某与朱某返还1880余万元借款及利息。儿子王某也与母亲站在一边,表示这些钱都是龚某借给他们做生意用的。

  “妈妈很关心我们的生活,经常给我打钱,让我给宝宝买保险,也很支持我们的生意。这钱明明是她自愿给我们的,怎么变借的了?”朱某不解道。

  为了厘清钱款的性质,案件审理过程中,龚某向法庭提交了转账记录作为借款证明。但转账记录等证据只能证明款项交付的事实。龚某与夫妻二人到底是否存在借贷的共同意向?

  从龚某与朱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法官发现,龚某在转账时曾说过“你们开公司只要去做,我会无条件支持你”等,对儿子儿媳的创业、公司经营、生活教育等事项多次表示无条件支持。且多笔大额转账都是在生日、六一儿童节等特殊节日汇出,并附有类似“爱你”等流露感情的语言表达。此外,王某与朱某存在无稳定收入来源、日常高消费的经济现状,龚某在明知二人实际并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长达六年间持续打款。结合以上种种,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均可印证这些款项并非借款。最终法院认为,龚某让王某、朱某共同偿还借款的主张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由于父母与子女不和或者子女离婚时,会出现父母请求返还支付款项的情形。不同于普通的借贷主体,父母子女之间存在密切的人身财产和亲情关系,父母支付款项是否属于借贷关系应根据双方的经济实力、家庭生活习惯、支付的真实意思表示等认定。父母若主张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若因为子女婚姻关系有变或父母子女间关系恶化,父母即以借贷关系为由要求返还款项,既不符合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不符合诚信原则。家庭成员应当彼此宽容、相互扶持,父母对子女有养育之恩,夫妻之间有爱护之情,用真心、真情修得“爱的真经”。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4 “这钱明明是她自愿给我们的,怎么变借的了?” 2024-12-10 27222390 2 2024年12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