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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4日,北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0206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宁波明锐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指定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宁波明锐机械有限公司涉案的职工债权8名,截至2024年11月30日,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或经济补偿金(以上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113,174.00元(详询管理人,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0574-89210701)。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年12月6日止。职工从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本公示所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特此公示。
宁波明锐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10日
公 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