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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计算截止2024年2月20日,之后的利息依据借款合同计算,但有法院判决则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内容为准,涉及破产的,以管理人认定的金额为准。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魏忠良于2024年11月25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魏忠良。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魏忠良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魏忠良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魏忠良
2024年12月13日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清单中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2024年9月20日)的账面本金余额及利罚息余额,上述债权本金、利罚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金额存在误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或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民事责任。
慈溪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6日作出(2024)浙0282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慈溪市兴盛轴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现因案件处理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公告如下:兴盛公司住所地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横河镇彭桥村。兴盛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慈溪市横河镇彭桥村1号楼,2号楼,3号楼的房产,权证号:2006012057,用途:21,其中一号楼登记面积198.86平方米,二号楼登记面积992.9平方米,三号楼登记面积3687.03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登记时间均为2006年12月28日;经管理人了解,兴盛公司房产目前尚被合作方或承租方所占用。位于慈溪市横河镇彭桥村的土地,该土地即为上述房产所附着土地,权证号:慈国用(2005)字第171027号,面积3575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登记时间为2005年6月13日,土地使用期限至2054年2月16日。上述不动产经宁波永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所示,不动产的价值为1630.5万元。
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17时前,将报名材料、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一式三份)面交管理人,具体事项可联系管理人团队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3906627298,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1888号嘉恒广场西区12楼浙江永为律师事务所。)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实际需求决定调整、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特此公告。 慈溪市兴盛轴承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13日
慈溪市兴盛轴承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根据浙江天地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与衢州凡钢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及《债权债务确认书》,浙江天地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已将其对浙江威特电梯有限公司享有的全部权利,即在《(2014)金义佛堂民初字第231号民事判决书》中享有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衢州凡钢科技有限公司以偿还部分欠款。浙江天地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与衢州凡钢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浙江威特电梯有限公司。
衢州凡钢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浙江威特电梯有限公司,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衢州凡钢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上述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先生。电话:13857008943
浙江天地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衢州凡钢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浙江天地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衢州凡钢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宁波赛朗科技有限公司遗失本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CH657XP),同时遗失公章一枚,法定代表人章(魏雪琴)一枚,财务专用章一枚,声明作废。
宁波赛朗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2月13日
印章作废、证照遗失声明
浙江省乔司监狱民警郁军伟自2024年12月9日起遗失警官证一本,警号3315384,特此声明作废。
郁军伟 2024年12月13日
遗失公告
根据蒋成杰与葛济乐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蒋成杰已将其依法所有的以下债权转让给葛济乐:1.[2008]婺民二初字第135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债务人:金华飞翔钢结构有限公司、傅延平、傅玉祥、傅玉飞、李春华;2.[2008]婺民二初字第135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债务人:李春华、傅延平、傅玉祥。请以上债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葛济乐履行偿付义务。
声明人:蒋成杰、葛济乐 2024年12月13日
债权转让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