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05版:说法

收了钱不发货?货物装车视频和托运单都是假的

法院:虚构交易骗取他人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

  台州政法融媒体中心 杨宁 通讯员 黄欢

  如今,先付款、再发货的交易模式已成为日常。不过交易过程中也要小心,以免被人设下陷阱。近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以洽谈二手毛纱生意为由,通过伪造经营场所、库存及装车发货等手段,骗取被害人货款的案件。

  王某曾经营过毛纱生意,因资金链断裂产生较多负债。2023年5月中旬,王某通过某视频网站结识经营二手毛纱生意的张某。为了尽快还清债务,王某以其有毛纱库存要出清为由,向张某推销货物。因距离王某较远,张某对王某的线下经营情况并不了解。为骗取张某信任,王某通过微信向张某发送名片、店铺门头等照片,从而虚构出王某线下毛纱生意经营正常的假象。

  “对方让我先打2万元货款再安排出货,我开始是不同意的。后来他又把货物装车视频和托运单发给我,我还特意和托运单上的联系电话确认过已经装车了,才给对方打了钱。没想到,托运单上的联系电话实际上就是对方自己的号码。”张某事后回忆道,“其实他发给我的视频是有漏洞的,我发现仓库里货物的包装和装车货物的包装并不一样,但他和我解释是光线原因导致的,我也没细想,就相信了。”

  几日后,王某再次用相同手段,骗取了张某货款3万余元。因为第一次订购的毛纱迟迟未到,张某再次拨打托运单上的联系电话,可始终无法接通。张某只得再次联系王某,见搪塞不过,王某承认自己没有货,是急需还债才骗钱,并承诺会还钱给张某。

  此时的张某虽然后悔,却仍相信王某,打算等他还钱,可王某始终没有消息。为追回货款,张某根据之前双方聊天的定位,找到王某居住的城市,并在当地派出所帮助下找到王某。王某答应会分批还钱,并陆续通过微信归还张某1万余元,可后来就以各种理由拖延,直至失联。张某赶紧报案。

  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作案事实,退还张某剩余的4万余元货款,取得张某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合同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而且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构成合同诈骗罪。综合王某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法官说法:

  合同诈骗案件与普通民事合同欺诈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实践中,对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主要通过对行为人的履约能力、履约行为、处置财产的方式及事后的态度等方面进行审查。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与张某洽谈二手毛纱生意时已经处于负债状态,且没有毛纱库存;在履约过程中,更是通过制造虚假发货视频、虚假托运单等方式诱骗张某支付部分货款,以上行为能够认定被告人王某不具有履约能力和履约行为。被告人王某取得货款后并未用于生产经营,而是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在张某追讨过程中,被告人王某逃避返还等处置财产的方式能够认定王某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广大商家要注意的是,线上交易存在较多风险,交易过程中应尽可能摸清交易对象的经营状况、履约能力、隶属关系等信息,对交易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仔细审核确认,综合考虑后再订立合同、交付定金,避免假合同、假身份、假货源等问题引发诈骗的可能性。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5 收了钱不发货?货物装车视频和托运单都是假的 2024-12-18 27234767 2 2024年12月1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