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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单位:元 2024年12月25日
上述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违约金)计算至基准日(即[2024]年[9]月[30]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注:信达联系人 徐先生 0571-85779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