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浙01民初2308号民事调解书、(2022)浙01执1274号执行裁定书享有的所有权利,已全部转让给孙芳,相应担保权利随债权一并转让。
请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孙芳履行还款及担保义务,特此通知。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孙芳 2024年12月25日
债权(担保债权)转让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