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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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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潘华忙(330304198401148730)签署的两份《债权转让合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已分别将对何婕婕及其担保人童丽孟、陈南、陈通、陈锡镐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潘华忙。现债权转让事宜以刊报形式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1.潘华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请何婕婕自该债权转让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潘华忙履行还款义务,潘华忙自该债权转让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潘华忙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

  2.潘华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请何婕婕自该债权转让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潘华忙履行还款义务,潘华忙自该债权转让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潘华忙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

  潘华忙   2024年12月26日

  债权转让联合公告


浙江法治报 案卷 00004 2024-12-26 浙江法治报2024-12-2600022;浙江法治报2024-12-2600021 2 2024年12月2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