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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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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俊杰与宁波恒恩宇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傅俊杰与宁波恒恩宇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特定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所拥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宁波恒恩宇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傅俊杰与宁波恒恩宇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方。

  宁波恒恩宇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恒恩宇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联系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13906624252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3566016620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截至2018年1月31日)的贷款本金,借款人和担保人

  应支付给宁波恒恩宇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欠息及其他费用将根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傅俊杰   宁波恒恩宇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12月26日


浙江法治报 案卷 00004 2024-12-26 浙江法治报2024-12-2600027;浙江法治报2024-12-2600025;浙江法治报2024-12-2600026 2 2024年12月2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