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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天平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批量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合同编号:2024年恒银温债转字第3号,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已将其所有的不良资产即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权利、抵押权、质押权等)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特此公告。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联系地址:温州市南浦路421号

  联系人:吴昊 联系电话:0577-88001630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座11、12层

  联系人:李朝晖 联系电话:0571-85774702

  注:本公告资产清单列示贷款本息余额截至2024年9月30日,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法院判决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4年12月30日


浙江法治报 天平 00007 2024-12-30 浙江法治报2024-12-3000010;浙江法治报2024-12-3000011;浙江法治报2024-12-3000013;浙江法治报2024-12-3000012 2 2024年12月3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