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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施行

  通讯员 王家慧 赵宇龙

  嘉兴政法融媒体中心 王芳 黄晶晶

  本报讯  1月1日起,《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据了解,这是全国首部规范“综合查一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规定》全文14条,明确了什么是“综合查一次”、如何开展“综合查一次”,并针对协同开展行政检查过程中的重点事项进行了规范。

  2018年3月以来,嘉兴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实施“综合查一次”。通过6年来的积极探索和迭代推进,当地在实现资源整合、市场减负、执法增效,推动形成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执法监管机制,推动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化,建设高效政府、法治政府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效。2023年1月至2024年11月底,嘉兴全市开展“综合查一次”检查10.6万户次,减少企业干扰数5.5万户次。

  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些部门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协作配合意识还有待加强等。立法后,可有效推动跨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设机构之间行政检查的统筹协同,有利于凝聚执法合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此次立法也是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规定的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法治化原则、完善法治保障的具体举措。”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嘉兴将在《规定》内容解读、落实、督导上跟进,确保《规定》有效实施,并进一步制定实施“综合查一次”工作的有关配套制度,完善“综合查一次”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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