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售卖烟花爆竹,违法
注意,转发也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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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王静芳 本报首席记者 陈佳妮
通过微信群和朋友圈,究竟能不能买卖烟花爆竹?相信很多人有过这样的疑问。昨日,记者从嘉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获悉: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案情回顾:
元旦前夕,嘉善县公安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市民在微信群中发布销售烟花爆竹的相关信息。根据涉案线索,魏塘派出所全面展开侦查工作。
“经调查,我们辖区的况某和胥某,在最近一段时间,特别是夜间,有非法驾车销售烟花爆竹的可疑轨迹。”魏塘派出所副所长姚寅铭介绍,通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两人有多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
1月2日,魏塘派出所开展集中抓捕工作,最终在一仓库内抓获两名嫌疑人,捣毁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3个,查获烟花爆竹430余箱。
“他们是在微信群里群发烟花爆竹的报价单,由群友选定烟花品种和数量,再通过线下送货上门的方式,将烟花爆竹送到购买人家中。”姚寅铭介绍,经过后续审查,嫌疑人交待,两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湖南省浏阳市的上家处大批量购买烟花爆竹并用于销售,“从去年12月初到现在,他们把购买的烟花爆竹储存在3个存放点内。这些地方都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条件,且都在居民区,风险极大。”
目前,上述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此外,《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
在微信群、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一旦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寄递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