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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5年1月7日
《联合公告清单》
利息/罚息计付至2024年9月30日止,自该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等,此表未附,另行计算。(单位:人民币元)
注:1、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最终以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为准。
2、公告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工行宁波分行联系电话:13567412553
宁波金融资产联系电话:1335590108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7日 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借款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