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护生态之美
浙江法院全链条筑牢生态司法保护屏障
通讯员 茹玉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2024年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10周年。在这一年年尾,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浙江湖州举行。
从一场全国性的大会回望,在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第10年的关键节点,浙江法院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在抓实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理念实质化、司法服务精准化、司法保护一体化、司法审判数字化的基础上,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高地建设。
这一年,浙江高院在省委省政府美丽浙江考核中连续四年获评优秀。
惩治,更要护美复美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这一年,浙江法院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1.2万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30件,以司法之剑护卫绿水青山。
数据的背后,是浙江法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对环境资源违法和犯罪行为“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的惩治与预防。
惩治从来不是目的,审判之外,更要注重护美。环境司法,向来坚持预防为上、审判为本、修复为要。
在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因环境修复技术性强、周期长、环节多,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引导困难赔偿义务人开展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复时,创新引入第三方公益组织作为“生态修复管理人”,以专业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修复。
在13件环境资源案件中,丽水法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司法应用机制,将生态环境受损到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纳入其中,以司法裁判确认生态功能价值,量化受损生态环境价值712万元,蹚出“两山”转化新路径。
在两起海洋环资案件中,象山法院依托与宁波产权交易中心、象山县发改局等开展的蓝碳创新联盟合作,引导当事人以认购“蓝碳”方式履行生态修复功能,实现“蓝碳+产权+司法”生态补偿交易。既要下大力气“案后修复”,也要花大功夫“源头治理”,宁波海事法院围绕构建“司法+蓝碳”工作机制向宁波市发改委提出建议,在制度层面助推海洋经济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在一起垃圾回收再利用环保企业的破产清算案件中,衢州衢江法院将绿色发展理念引入破产审判,通过清算转重整实现企业重生,保留企业核心环保经营资质,指导企业用绿色环保新技术改造迭代产业升级,17万吨“碳排放”最终有了“消化”路径,助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
这一件件司法案例,是浙江法院这一年司法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的生动实践。这一个个创新做法,无不体现着生态修复,无不蕴含着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无不努力通过司法审判推动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及时修复,更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这一年,浙江法院积极推广碳汇代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等受损环境替代性修复方式,判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费用1.7亿余元,让绿美生态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保护,强调共识与协同
长三角地区河湖相通,山水相连。“水乡客厅”风景旖旎,却总会遭遇“保护的困境”。
一地捕鱼,两地两判,适法不统一的坎如何跨过?
2024年5月23日,浙江高院与上海、江苏、安徽高院举行长三角地区环境资源审判适法统一研讨会,沪苏浙皖四地法院同聚一堂,共话环境资源审判领域适法统一,着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流动的污染,却遇到“各自为战”的生态修复基地,壁垒如何打破?
2024年12月12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三地人民法院,浙江嘉善法院与上海青浦法院、江苏吴江法院首次向上海青浦区域发展办公室、吴江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办公室、嘉善县委长三角一体化办公室联合提出司法建议,推动协同保护、一体化修复。很快三地就建设示范区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总基地达成共识,并同步确定了总基地的首个生态修复项目——稻田排水快速拦截净化项目。
从长三角跨域协同看生态环境治理,这是系统工程,不能仅凭一家之力、一地之谋,更不能只把目光着眼在物理空间。
在“全域数字法院改革”牵引下,在全国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绿源智治”数字平台基础上,浙江法院将系统迭代升级为“法护生态”,新增森林法官、碳汇修复、非诉执行督促等功能,进一步深化多跨协同,打造跨场景、跨区域、全环节的协同治理新成果。
2024年,浙江高院依托“法护生态”应用,还指导安吉法院与安吉“两山合作社”协同打造“数字碳汇”场景,以在线认购碳汇方式实现生态修复,助力提升绿色低碳创新策源能力。
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条大运河,半部中国史。中国大运河申遗成功十周年之际,浙江高院举行的一场大运河(浙江段)司法保护活动备受关注。
2024年6月27日,浙江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省文物局、省高院以及大运河(浙江段)嘉兴、湖州、杭州、绍兴、宁波等沿线五个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部分基层人民法院齐聚绍兴。围绕“大运河司法保护”,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联建联防联治,建立健全联合协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守护美丽大运河,赓续千年的历史文脉。
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司法保护的视角,已经从它的自然环境,延伸到它的文化生命。活动发布的《关于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 促进绿色发展的工作指引》,推动大运河(浙江段)沿线各类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实现全覆盖,以生态司法之力守护水韵浙江之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环境资源审判现代化也必然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推动全社会形成历史文化遗产与自然景观、人文环境一体保护的共识和氛围。
——在省会杭州,从西湖边一棵受伤的500年古樟树出发,杭州法院成立“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基地”,通过“法官+林长”等多项长效联络机制,守护“绿色的国宝”“有生命的文物”。
——在浙江北部,湖州法院打造“人文江南·司法守护”工作品牌,构建全面覆盖、各有侧重的“一点一地一庭”司法保护网,以共治共享理念凝聚文化遗产保护更大合力。
——在浙江东部,舟山中院在普陀山法庭设立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司法保护点,为全岛1320株古树名木、4处全国重点保护文物点及37处省市级历史文化古迹筑起法治屏障。
从惩治,到修复,再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年,浙江法院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司法护美绿水青山、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延续历史文脉的步伐坚实有力。未来,在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也将继续阔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