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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案卷

  嘉兴市南湖区新兴街道缔成理发店:

  你(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人社监罚决字〔2025〕第000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你(单位)三日内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南人社监询字[2024]第00214号),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

  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庆丰路1305号建瑞大厦辅楼南湖区社会治理中心217室,联系电话:0573-82838341。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费用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71-85774601、0571-8531374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5年1月15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及各分支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和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杭州浙珏贰拾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乐清市圣罗兰实业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杭州浙珏贰拾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对从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的乐清市圣罗兰实业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拟以公开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现予以公告。

  1、债权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以上债权均暂计算至2025年1月9日止)

  2、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3、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处置方式。

  4、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5、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1月15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如需了解资产包内每户债权详细情况,请登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查询【网址www.zsamc.com】,微信公众号【浙商资产-资产招商】查询,或与公司业务联系人接洽。

  6、特别提示及声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7、受理公示事项: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77-88855815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复兴路398号山南印2号楼  邮政编码:310002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律检查室) 联系人:卢先生

  杭州浙珏贰拾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1月15日

  浙江元衢律师事务所,2008年9月17日批准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30000679599979E,组织形式:个人所,因律所负责人去世,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终止。

  根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受家属委托,现我局向社会公告,并直接报浙江省司法厅办理注销手续。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的债权、债务由其设立人继承人承担。

  金华市司法局

  2025年1月15日

  注销公告


浙江法治报 案卷 00007 2025-01-15 浙江法治报2025-01-1500009;浙江法治报2025-01-1500008;浙江法治报2025-01-1500017;浙江法治报2025-01-1500015;浙江法治报2025-01-1500016;浙江法治报2025-01-1500018;浙江法治报2025-01-1500012;浙江法治报2025-01-1500013;浙江法治报2025-01-1500014;浙江法治报2025-01-1500011;浙江法治报2025-01-1500010 2 2025年01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