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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平安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华慧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华慧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01ZXCZ2024012-1;签署日期:2024年12月9日),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金华慧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华慧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金华慧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金华慧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1-89773803

  金华慧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电话:13064661366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金华慧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1月15日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11月14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金华慧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方式及途径社会各界可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办公场所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报告。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提出宝贵意见。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按上述网络链接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填写好的表格按如下方式邮寄或邮件至建设单位。单位名称:义乌铁路与综合枢纽建设管理指挥部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后宅街道站西支路1号邮编:322000联系人:吴先生传真:15088253450邮箱:15088253450@163.com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金华铁路枢纽扩容改造工程涉及500kV双江5461线/龙江5462线161#-162#段、110kV官孙1366上溪支线13#-15#段迁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6 2025-01-15 浙江法治报2025-01-1500008;浙江法治报2025-01-1500009;浙江法治报2025-01-1500011;浙江法治报2025-01-1500010;浙江法治报2025-01-1500007;浙江法治报2025-01-1500006 2 2025年01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