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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案卷

  浙江韵安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浙江长榕进出口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2日

  根据浙江韵安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浙江长榕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浙江韵安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浙江长榕进出口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浙江长榕进出口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特此公告。

  截止日:2022年3月9日   单位:人民币元

  浙江韵安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浙江长榕进出口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浙江法治报 案卷 00007 2025-02-12 浙江法治报2025-02-1200014;浙江法治报2025-02-1200009;浙江法治报2025-02-1200008;浙江法治报2025-02-1200011 2 2025年02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