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05版:说法

槟榔“混”进食品区?下架整改!

  通讯员 陈怡 俞晶冰

  “上次被提醒后,我们重新整理了货架,现在已经单独陈列了。”近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与公益诉讼特邀代表再次走进某烟酒店进行“回头看”时,发现店内新增了小货架,单独陈列着槟榔制品,店主介绍说,其在外卖平台上也已下架了该类商品。

  2024年11月,临平区检察院通过“益心为公·云平台”接到线索,反映辖区部分商超、便利店存在违规销售槟榔制品现象,比如,在线下店铺中将槟榔制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陈列、在线上外卖平台中将槟榔制品归类于“休闲零食”等。经调查核实,上述现象确有存在。

  对此,临平区检察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推动食品安全监管落地见效,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内违规销售行为,规范槟榔制品经营秩序,并通过普法宣传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相关行政部门随即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224家食品经营者开展拉网式检查,现场责令5家违规商户整改,广泛发放《槟榔制品销售规范告知书》《关于食品经营者不得在食品销售区域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的提醒告诫书》等,督促商家线上线下同步整改;同时,联合各镇街开展食品安全普法活动,向广大消费者普及槟榔制品健康风险及销售规范。

  检察官说法:

  相关研究表明,槟榔含有槟榔碱、麻黄素等物质,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一级致癌物,我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也明确指出咀嚼槟榔与口腔癌等疾病存在明确关联性。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槟榔制品不得按食品类别进行生产销售。商家将槟榔制品与普通食品混合陈列、展示的行为,不仅违反市场监管规范,更存在模糊产品风险属性、误导消费者之虞,对公众健康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槟榔制品具有成瘾性,规范销售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检察官介绍,后续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部门将继续凝聚监督合力,督促引导各经营主体学习、落实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并做好普法宣传提高消费者安全意识。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5 槟榔“混”进食品区?下架整改! 2025-02-21 27332278 2 2025年02月2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