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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万村集体资产回来了!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杨莹 任琼

  本报讯 “谢谢检察官帮我们村集体追回了这么一大笔资产!”近日,宁海县某村村民代表对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达了诚挚谢意。

  2024年6月,宁海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一批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移送至民事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梳理案件线索时,发现在某经济合作社社长杨某甲涉嫌职务侵占案中,其与杨某乙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疑似存在虚假诉讼。

  承办检察官迅速启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从法院调取相关卷宗,并多次与刑事检察部门承办人研讨案情,全面了解案件背景。在调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对合同条款、资金往来凭证、施工记录等关键资料进行反复比对分析,并多次组织内部研讨会议,邀请资深检察官剖析疑点,梳理调查思路。此外,承办检察官还前往工程所在地,实地走访周边居民、施工人员,详细了解工程实际情况。

  经深入调查,案件事实逐步明晰。2013年5月,时任经济合作社社长的杨某甲,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工程发包给杨某乙垫资承做。二人在签订《房屋建筑施工合同》时,虚增了工程款190余万元。2018年8月,因经济合作社未依合同支付工程款,杨某乙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1月,二人私下商议以合作社名义签订了调解协议,同意支付190余万元工程款。宁海县法院作出了民事调解书并予以确认。2019年6月,经杨某乙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款项自经济合作社账户被划扣至杨某乙账户。

  2024年12月,宁海县检察院依据调查结果,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随即启动案件再审程序,采纳检察建议并作出判决。根据此次再审判决,应执行回转190余万元。截至目前,已成功执行130余万元,使被侵吞资产回归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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