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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说法

通过医疗器械网店为“地下”医美产品引流

“夫妻档”不仅获刑还要付三倍赔偿金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项勇辉 王欢

  肉毒素、玻尿酸、水光针……爱美的女孩对这些医美产品的名字应该并不陌生。但是,一些价格看起来便宜,没有经过入境检疫检测,没有合法批文的产品,你敢用吗?

  近日,开化县检察院对这样一起非法售卖医美产品案提起公诉,非法售卖肉毒素、玻尿酸等医美产品183万余元的程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因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连带支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金550.9665万元。

  暗地里的“美丽产业”

  2023年1月,开化人程某因为一次偶然机会,发现低价销售医美产品有利可图,便开始代购肉毒素、玻尿酸,赚取差价。

  生意越做越大,她便不满足于代购,开始寻找货源购进多种肉毒素、玻尿酸,在微信销售。这些医美产品在国内没有经过检疫检测,而且没有合法批文,但因为价格便宜,所以有不少热衷者。

  程某在衢州柯城区郊区租了间安置房当仓库。房东叶某曾看到程某在房间打包货物:“我第一次去时,看到她一个人在打包,客厅两侧很多货架,上面都装满货物;第二次去,有好几个人一起在打包快递。”

  为了拓宽销售渠道,程某还让老公邓某利用其名下的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将客户从大型电商交易平台引流至其公司工作微信号。比如,一旦有顾客在邓某的医疗器械公司网店下单,就会收到一条信息,提示如果需要了解医美产品可以加某微信号。之后,对找上门了解医美产品的顾客,程某会提供货源,并指示医疗器械公司员工万某、雷某、吕某在微信上接单、运营,同时招聘其他工作人员打包、售卖。

  程某等人还专门成立一个微信群,交流如何处理顾客投诉、应对检查等情况,并在此进行利润分成。“‘肉’要隐蔽起来做,不要主动宣传,把他们培训好。”邓某在微信群里交代。

  由于邓某的公司在开化,但肉毒素等产品的发货地在衢州柯城区,为了防止有人举报异地发货,2023年11月,邓某夫妻在柯城区成立艾某瑞公司,并找来朋友钟某当公司的名义老板。但实际上,艾某瑞公司只是一个空壳公司,只有营业执照,没有具体业务,程某夫妻的“美丽产业”,还是按照之前的模式运营。

  非法售卖

  医美产品183万余元

  可惜“好景”不长,因为和老板闹矛盾,一公司员工辞职后,将程某等人的非法行径举报到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接到举报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始初查程某等人的违法行为,但与此同时,仍有老客户主动找到程某购买肉毒素,程某还是会帮忙找人代发给他们,直到2024年1月程某落网。

  2024年1月2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移交公安局。开化县公安局经审查,于当日立案侦查。

  由于药品领域案件专业性强、案件定性难,开化县检察院通过刑事与公益诉讼一体履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针对该案是团伙犯罪,公安机关对每名嫌疑人建立档案,根据相关供述、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梳理证据链条。对程某等人反侦查意识高,到案时已将仓库内的非法医美产品存货转移,并全盘否认买卖非法医美产品的情况,检察官重点针对涉案人员手机通讯记录、交易记录、口供等进行证据固定。随着调查的深入,程某夫妇面对越来越多的证据,终于坦白了犯罪事实。

  经查,2023年1月至2023年11月,程某夫妻在未取得相关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组织万某、吕某、雷某等人通过微信,非法销售“白肉”“红肉”等15种品种的A型肉毒素金额达93.8105万元;非法销售贝拉、纽拉、艾莉薇等7种品牌的玻尿酸金额达89.8450万元。

  获刑并赔偿550余万元

  由于药品管理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修改,对于非法销售境外药品不再一概而论以销售假药罪入刑。该案中,程某夫妻等人,该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在参考大量案例、专家学者观点并充分论证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实施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五)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在境外也未合法上市的”,最终以妨害药品管理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同时,案涉医美产品虽然不属于假药劣药,但大量销售未经检疫检测及合法批文的医药产品给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风险,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因此,检察机关最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销售欺诈提起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经开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程某夫妻等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连带支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金550.9665万元。

  虽然案件画上了句号,但针对该案反映的县乡市场医美产品来源不明、违规开展医美项目、发布虚假宣传广告等医美行业乱象,2025年1月,开化县检察院督促该县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并将肉毒素、玻尿酸等医美产品作为重点。截至目前,发现县域内2家商家没有相关许可,违法开展医美项目,县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其整改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浙江法治报 说法 00006 通过医疗器械网店为“地下”医美产品引流 2025-03-12 27360616 2 2025年03月1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