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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活文物”撑起保护伞

香樟古树下,专项行动启动

共商古树保护方案

  通讯员 张梦瑶

  台州政法融媒体中心 葛薇薇

  本报讯 植树节来临之际,天台县三合镇灵溪村口的千年香樟古树下,天台县人民法院会同检察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单位联合开展的“法治护绿 古木长青”公益保护专项行动正式启动。现场还开展了《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普法宣传。“这些树都是宝贝啊,保护它们就是保护我们的根。”一位村民感慨道。

  今年1月25日,《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正式公布,并将于3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行为规范,不仅为古树名木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地方政府开展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据悉,天台县古树名木数量、种类、生长年代居台州各县市区之首,全县已核实的古树达7139株,隶属43科81属120种。其中,树龄500年以上的有263株、700年以上的有53株、千年以上的有21株。这些古树不仅是大自然的瑰宝,也是天台县历史文化的重要标志。

  如何通过司法保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为这些“活文物”撑起保护伞?“法治护绿 古木长青”公益保护专项行动精准发力。

  在坦头镇顾欢故居斑驳的墙垣旁,一株历经千年的古树依然苍翠。当法官轻抚它皴裂的树皮,一位家住树旁的老奶奶讲述了这棵古树与村庄共同经历的年年岁岁。她说,这棵树不仅是村庄的标志,更是村民心中的“守护神”。

  为确保古树得到应有的保护,司法干警们细致勘查古树周边环境,认真记录每一处细节,然后商讨了具体保护方案,并与村干部进行了深入交流。大家一致认为,保护古树名木,不仅需要法律的支持,还需要当地居民的积极参与和科学的管理措施。“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至年底,我们司法机关将协同加大对破坏古树名木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呼吁群众共同守护天台的绿色文脉。”天台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陈中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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