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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平安南太湖

  某女童,2024年3月25日出生(估),2024年5月28日发现被遗弃在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上湖村澄清巷附近的竹林里,被捡拾时用包被包裹着放置在一纸箱内。

  请孩子的亲生父母、其他监护人及相关知情人士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余杭区公安分局余杭派出所认领或提供信息,逾期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联系电话:0571—88662045(余杭区公安分局余杭派出所),0571-85249063(杭州市儿童福利院)。

  杭州市儿童福利院

  (杭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025年3月28日

  关于查找弃婴(儿童)生父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经范富根申请,龙游县医疗保障局先行支付了范富根的医疗费用,并与范富根签订了相关债权转让《权利义务确认书》,范富根已将相应生效法律文书中与医疗保障基金先行支付金额相当的债权依法转让给龙游县医疗保障局。

  龙游县医疗保障局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熊学伟,从公告之日起向龙游县医疗保障局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0-7031919

  附:清单 龙游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8日

  范富根与龙游县医疗保障局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原告张家扬与被告陶丛林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一案,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以“人肉开盒”这种为法律所禁止的方式不当获取原告个人信息,并将获取的信息公开在案涉QQ群聊中,使案涉群聊成员将原告与原告的手机号码相对应。被告的该行为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判决如下:一、被告陶丛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案涉QQ群(群号:5294*****)公开向原告张家扬书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本院审核(如被告陶丛林拒不履行,则本院将采取在省级媒体发布公告的方式执行,相应费用由被告陶丛林负担);二、被告陶丛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家扬经济损失5030元;三、驳回原告张家扬其他诉讼请求。

  因被告陶丛林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杭州互联网法院特公布本案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陶丛林承担。 杭州互联网法院 2025年3月28日

  张家扬诉陶丛林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一案判决主要内容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2日裁定受理湖州市和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能接管湖州市和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等经营管理资料,现公告声明如下:湖州市和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印鉴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营管理资料全部作废。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冒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湖州市和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3月28日

  遗失公告

  浙江省第一监狱民警祝黎明,遗失警官证一本,证号:3303722,声明作废。 祝黎明  2025年3月28日

  遗失公告


浙江法治报 平安南太湖 00007 2025-03-28 浙江法治报2025-03-2800020;浙江法治报2025-03-2800018;浙江法治报2025-03-2800017;浙江法治报2025-03-2800022;浙江法治报2025-03-2800021;浙江法治报2025-03-2800019;浙江法治报2025-03-2800013;浙江法治报2025-03-2800014;浙江法治报2025-03-2800012;浙江法治报2025-03-2800011;浙江法治报2025-03-2800016;浙江法治报2025-03-2800015 2 2025年03月2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