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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女童,2024年3月25日出生(估),2024年5月28日发现被遗弃在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上湖村澄清巷附近的竹林里,被捡拾时用包被包裹着放置在一纸箱内。
请孩子的亲生父母、其他监护人及相关知情人士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余杭区公安分局余杭派出所认领或提供信息,逾期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联系电话:0571—88662045(余杭区公安分局余杭派出所),0571-85249063(杭州市儿童福利院)。
杭州市儿童福利院
(杭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025年3月28日
关于查找弃婴(儿童)生父母公告
龙游县医疗保障局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熊学伟,从公告之日起向龙游县医疗保障局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0-7031919
附:清单 龙游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8日
范富根与龙游县医疗保障局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原告张家扬与被告陶丛林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一案,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以“人肉开盒”这种为法律所禁止的方式不当获取原告个人信息,并将获取的信息公开在案涉QQ群聊中,使案涉群聊成员将原告与原告的手机号码相对应。被告的该行为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判决如下:一、被告陶丛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案涉QQ群(群号:5294*****)公开向原告张家扬书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本院审核(如被告陶丛林拒不履行,则本院将采取在省级媒体发布公告的方式执行,相应费用由被告陶丛林负担);二、被告陶丛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家扬经济损失5030元;三、驳回原告张家扬其他诉讼请求。
因被告陶丛林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杭州互联网法院特公布本案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陶丛林承担。 杭州互联网法院 2025年3月28日
张家扬诉陶丛林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一案判决主要内容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2日裁定受理湖州市和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未能接管湖州市和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印章、证照等经营管理资料,现公告声明如下:湖州市和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印鉴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营管理资料全部作废。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使用、冒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湖州市和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3月28日
遗失公告
浙江省第一监狱民警祝黎明,遗失警官证一本,证号:3303722,声明作废。 祝黎明 2025年3月28日
遗失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