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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三同步”,“行刑”有效衔接

  通讯员 陈忠博 李剑

  本报讯 “李某已被处以行政罚款,没有提出异议,当日就缴清了罚款。”近日,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接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电话。至此,这起涉市场监管领域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结。

  李某在某网络平台上经营一家网店,为提高产品参加平台活动的审核通过率,给予平台“小二”好处费。2024年9月20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该院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李某实施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在追诉前主动供述事实,且退出违法所得,拟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依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要求,将该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该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核实后,认定应当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由于李某身处外省,为避免被宣布不起诉后可能出现不配合行政处罚的情况,该院及时与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达成对李某适用行刑反向衔接“三同步”机制的一致意见。

  “行刑反向衔接‘三同步’机制是我院与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建立的一项基层实践创新,即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宣布不起诉决定时,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同步要求被不起诉人签署《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审查告知书》,告知其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及权利义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同步要求其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为行政处罚执行到位提供保障。”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介绍。

  2024年11月7日,该院对李某宣布不起诉决定,李某签署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审查告知书》和《送达地址确认书》。同年11月11日,该院向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今年1月23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李某当日就缴清了罚款。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6 探索“三同步”,“行刑”有效衔接 2025-03-31 27393194 2 2025年03月3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