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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法趣

    杭州富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金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浙江奥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浙江飞特工贸有限公司、浙江金鼎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施伟君、吕晓敏、陈文明、陈丽春、陈华威、韦凌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杭州富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受让方浙江金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受让方浙江金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向你们邮寄《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通知书》,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各位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杭州富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浙江金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告清单所列全部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即日起向浙江金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者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杭州富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金合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合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2025年4月2日

  注:

  1.以上债权为(2016)浙0782民初2774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债权,该案执行案号为(2016)浙0782执11265号。

  2.上述债权清单为截至2024年02月20日债权本金、欠息等的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为准。

  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ZDYG-ZQZR-202503001,日期为2025年3月10日),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栋资产联系电话:0574-88023109

  国贸资产联系电话:0571-85075906

  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5年2月2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国贸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浙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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