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走私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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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政法融媒体宁波中心 黄素珍 通讯员 唐斌波 张立
本报讯 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25人,最高判处有期徒刑4年7个月……近日,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公安部“夏季行动”督办的重点案件“柴某、曹某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的涉案人员全部宣判。法槌落下,这两个盘踞在宁波港域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的犯罪团伙被成功打掉。
2023年10月以来,宁波市公安局港航分局陆续接到宁波海关的线索通报。经查,2023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柴某、曹某等人,以自行注册的贸易公司名义,从湖南、江西等地拉运烟花爆竹至浙江宁波、义乌等地进行装箱换货,后伪装成普通货物从宁波港域非法出口。
据悉,该案件团伙成员涵盖烟花爆竹采购、仓储、运输、装卸、出口整个链条的从业人员。此次判决对采购和出口环节的组织人员作为主犯均判处实刑。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货物品名表》列明的爆炸品。据悉,被查获的非法出口烟花爆竹往往包装简陋、含火药量高、无任何防护措施,给区域社会安全带来重大风险隐患。
“我们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严惩非法出口烟花爆竹行为。”宁波市公安局港航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港航公安加强与口岸部门协作,积极对接检察院和法院统一证据标准,辗转多地开展侦查抓捕工作,2024年5月和8月分别对相关犯罪团伙进行二轮集中收网行动,抓获涉案人员40余人,移送起诉25人,查证6个集装箱,共计200余吨烟花爆竹。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须在特定口岸装运出口,而宁波未有此类口岸,宁波港口全域禁止非法出口烟花爆竹,宁波公安对这一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