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单打独斗”到“集体合唱”
桐乡“双向协作+三级联动”助推执行“加速度”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童法
“太谢谢您了,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执行款,父亲后续的治疗费有着落了!”近日,朱先生握着执行干警唐海强的手,激动地连声道谢。
自2024年4月桐乡法院推行“双向协作+三级联动”“执行一件事”改革以来,诸多执行“硬措施”在基层实现了“软着陆”,像朱先生这样的胜诉群众,纸上权益正更多、更快地兑现成拿在手上的“真金白银”。
“三级联动”凝聚合力
朱先生父亲的执行款,要从去年的一起交通事故说起。
2024年7月的一天,骑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朱大伯与开三轮摩托车的李大伯发生碰撞,朱大伯受伤,车辆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朱大伯已花费医疗费40万余元,李大伯垫付医疗费2万元。因后续仍需要不菲的医疗费,朱大伯家无力支付,于是就已产生的医疗费提起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
根据事故责任,法院判决李大伯承担50%的赔偿责任,除去已支付费用尚需赔偿19万元。
经审查,该案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由唐海强负责办理。
唐海强发现,因李大伯没购买保险,赔偿责任均需由其个人承担,但李大伯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向户籍地村委会了解情况后,唐海强决定联合村委工作人员先行调解。
调解现场,李大伯说出了自己的顾虑,“我不是不愿意赔偿,我做养殖,现在正是种苗播种期,手头确实没钱……”
找到了案件症结,唐海强和村委工作人员就目前及今后的治疗,跟当事双方深入分析、探讨,并从情理法角度深入阐释,不断调整方案、缩小差距,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由李大伯一次性赔偿朱大伯50万元,朱大伯承诺就此事不再提起其他诉讼。之后,李大伯一家积极筹款,相关款项全部履行到位。
该案的成功化解得益于桐乡法院的“执行一件事”增值新模式——“双向协作+三级联动”镇街督促履行机制。
2024年4月,桐乡法院在辖区内建立纵向到底的县(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协助执行网络,将所有执行案件和执前督促履行案件归集到义务人户籍地所在镇街三治联动中心、村社,建立案件清单,由最熟悉群众情况的基层干部作为村镇执行专员协助开展文书送达、约谈督促、执行和解等工作,发挥“中间人”和“推动者”作用,促进双方心平气和解决问题,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机制建立以来,已协同化解各类执行案件377件,到位标的580.96万元。
“双向协作”提质加速
“是赵某某吗?我是法院执行督促员,你有一起民事赔偿案件尚未履行,请在判决文书规定时限内履行,以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给你的生活带来不便……”
在桐乡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内,11名镇街派驻执前督促专员一字排开,正对各自辖区内判决生效、调解、执前、执行和解等案件进行点对点履行提醒、督促,电话铃声、键盘敲击声、交谈声交织成独特的旋律。
而在另一边的片区共享法庭内,执行干警正在进行每月一次的执行工作普法宣传。
“本案中,吴某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人民法院依法可以采取限制消费等措施,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干警从真实案例入手,详细讲解执行相关法律知识。
为切实推动将执行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桐乡法院积极争取支持,联合镇街建立“双向派驻、双向协作”工作机制,即由镇街选派专业人员驻点法院,协助做好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执行工作;而法院执行员、执行辅助人员组成的专业业务团队,对接镇街及村社,强化法律指导、做实纠纷预防化解,加速兑现群众胜诉权益,案件平均执行天数下降3.17天,271起案件在执前履行到位,为322名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281.55万元。
查人找物“精准定位”
“胡某回来了,你们赶紧过来吧,指不定一会她就走啦……”接到电话,桐乡法院执行干警罗静之拿起案件资料就飞奔出门。
这是一起探视权执行案件。胡某与前夫沈某因感情不和,经法院主持调解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随胡某共同生活,沈某每周可探视一次。后因未能按约行使探视权,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罗静之收到案件后多方查找,却始终无法联系上胡某,便将案件推送至胡某户籍地村委会,希望他们帮忙留意。
这次接到网格员电话,罗静之立马赶到胡某家中,顺利见到胡某。在网格员的协助下,罗静之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解开心结,案件顺利执结。
这样的场景在辖区镇街、村社正在不断上演。桐乡法院依托三级联动执行网络,最大限度发挥镇街、村社作用,进一步拓宽执行工作“朋友圈”,织密查人找物“情报网”,截至目前已累计协助出清终本案件252件,出清标的额268.91万元。
从“单打独斗”到“集体合唱”,桐乡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更新理念、转变思路、创新举措,以更活的执行方法、更优的执行策略、更广的执行资源,以“如我在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