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卖女友首饰
还劝她“快去报警”
“恋爱脑”退去后,
她终于报警了
见习记者 蓝昕宇 通讯员 童法
为了还债,男子余某偷走女友的黄金手镯、黄金项链、黄金戒指等物品变现,事后还叫女友“快报警”,甚至买假黄金安慰女友。近日,桐庐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12月的一天,因为要和朋友出去拍照,需要搭配项链,刘小姐在家翻箱倒柜寻找自己的两条黄金项链,却怎么都找不到。和两条黄金项链一起不见的,还有两枚黄金戒指、一条黄金手链和一只黄金手镯。刘小姐当即怀疑家中进过小偷,但仔细查看后,发现家里门窗并没有被撬的痕迹。她想了想,除了自己,只有同居男友余某有家门钥匙,便打电话给余某询问。对此,余某连连否认。
“起初,我是怀疑过余某的。但他表现得十分镇定,劝我再仔细找找,还叫我‘快去报警’。”刘小姐回忆说,“他甚至给我转账了2000元,劝我出去走走、散散心。”为了彻底打消刘小姐的疑心,余某还特意购买了一套金包银质地的手镯和项链给她,骗她说这是他花费两三万元买来的黄金首饰。
在男友的安抚下,刘小姐安慰自己说,可能是自己把黄金首饰放在别的地方了,一时找不到而已,就没有报警。
再后来,刘小姐和余某感情破裂分手。“恋爱脑”退去后,刘小姐再次寻找首饰,还是没有找到,越想越觉得余某可疑,遂报警。在派出所里,面对民警,余某立刻交代了盗窃事实。
“我平时花钱大手大脚的,在外面有10万元欠款,当时被催得急,我就想偷点她的东西卖了还债。”余某交代,去年9月他和刘小姐确立恋爱关系,半个月后两人同居,10月中旬他就陆续偷走女友的黄金项链、黄金手镯等物品,并先后通过寄卖、奢侈品回收等方式出售给他人变现。至案发,余某盗卖刘小姐物品共获取赃款3.4万余元,这些钱款全被他用于偿还债务以及自己的日常开销。
经鉴定,余某盗窃的黄金饰品价值共计47319元。案发后,余某将盗窃钱款全部退还给了刘小姐,并取得了她的谅解。
以案说法: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觉得同居情侣之间不分彼此,偷偷拿走对方的东西算不上盗窃,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未婚同居关系虽掺杂一定的情感因素,其财产占有不同于一般同居人员之间的个人财产完全私有,但也有别于夫妻之间的财产共有模式。从法律层面而言,男女朋友之间并未形成婚姻关系,尚未缔结民法典中规定的共同财产法律关系,所以,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置对方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