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调解”,让黄大伯“老有所依”
台州政法融媒体中心 王淑颖
通讯员 陈莹
本报讯 “现在我老有所依,悬着的心总算可以放下了!”近日,天台的黄大伯终于露出久违的笑容。
黄大伯虽有一儿一女,但因家庭矛盾早已形同陌路,去年他生了一场大病,儿女也不闻不问。心灰意冷之下,身患慢性疾病的黄大伯找到侄子,表示愿意将名下的房产赠送给他,前提是他能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侄子欣然接受,表示愿意承担所有费用,扶养叔叔至百年。于是,叔侄二人到天台县公证处办理了老房子的继承公证,并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房产过户至侄子名下。
谁知没过多久,黄大伯没等到侄子前来商议日后养老相关事项,反而等来了侄子已着手处置房产的消息,这让黄大伯与侄子甚至亲哥哥都结怨。随着矛盾升级,房子没了晚年生活也无以为继,黄大伯走上了维权之路。
天台县公证处在接到社区求助电话后,第一时间指派两名公证员前往社区实地了解案件情况,并与社区工作人员、调解员组成了专案调解小组。公证员结合实际提出“公证提存”:由黄大伯、街道社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草拟多方协议并建立专用账户妥善保管养老款项。这一初步调解协议得到了各方的一致赞成。可侄子一家很快又变卦,提出愿意每月给叔叔1000元左右生活费,但叔叔不能居住在老房子中,要搬至由侄子承租的出租房内。对此,黄大伯坚决不同意。事情一下子陷入了僵局。
公证员查阅类似案例及民法典后给出意见:当事双方行为系附条件的赠与,依据民法典的自愿、公序良俗原则,被扶养人可以在老房子中享有居住权,否则该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可以撤销。对此,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后,侄子一家表示愿意签订此前的初步调解协议。天台县公证处随即为黄大伯量身定制了综合性公证养老服务,为其办理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提存公证等业务,给黄大伯“未来的监护”上了一把“安心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