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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甬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宁波中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宁波甬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宁波中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宁波甬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宁波中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甬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宁波中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宁波中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中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宁波甬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中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9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清单中保证人、抵押物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保证人、抵押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25年4月12日的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中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因当前无法查清或联系到涉案财物所有权人,请相关权利人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到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健跳镇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台州海警局三门工作站)认领、主张权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逾期未认领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将上述船舶作为无主财物认定,并依法上交国库。联系电话:0576-88483152。
台州海警局三门工作站 2025年5月9日
无主财物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