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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饭店有限责任公司1户企业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浙江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等1户企业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拟以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现予以公告。

  债权情况: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对浙江饭店有限责任公司等1户债权总额93,138.53万元,其中:债权本金50,000.00万元,利息43,138.53万元,代垫费用0.00万元,以上债权均暂计算至2025年5月20日止。该贷款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加保证担保,抵押人浙江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429-455号(单号)的商业房产进行抵押;保证人为成都中铁名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中铁瑞城大厦有限公司、城市名人酒店管理(中国)股份有限公、谭守盛、谢先英、项莲蕊、项昆。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债权。

  处置方式:单户债权转让/收益权转让。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公告有效期限: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5月22日,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该债权详细情况,请登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查询【网址www.zsamc.com】,微信公众号【浙商资产-资产招商】查询,或与公司业务联系人接洽。

  特别提示及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受理公示事项: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卢经理、吴经理】

  联系电话:【0579-85507889、15158130848】

  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贝村路955号浙商银行9楼】

  邮政编码:【322000】

  举报电话:【0571-89773995】(公司纪律检查室)

  联系人:【卢先生】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2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黄丽勇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黄丽勇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黄丽勇。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黄丽勇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黄丽勇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黄丽勇  2025年5月22日

  联合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4年6月4日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夏德波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夏德波,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夏德波履行相关义务。

  夏德波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夏德波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夏德波 单位:元    2025年5月22日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夏德波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5]年[2]月[28]日)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方式及途径 社会各界可登陆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j.sgcc.com.cn/”,“通知公告”栏,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并可联系建设单位查询纸质版报告。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提出宝贵意见。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按上述网络链接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填写好的表格按如下方式邮寄或邮件至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黄龙路8号 邮编:310007 联系人:陈先生 传真:0571-51103129 邮箱:26470927@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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