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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越城浙绍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MA2BDCHN0E):
根据张龙明(以下简称转让方)和胡三英、滕肖(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经将其享有的与绍兴越城浙绍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合作协议》《协议书》项下之债权及其一切权利(相应从权利、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截至2025年9月26日,债权金额余额为1125万元及孳息)。转让方对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予以确认;受让方已经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行使债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现通知绍兴越城浙绍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债权转让之事实,并请绍兴越城浙绍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立即向受让方履行偿还债务的全部义务。
通知人:张龙明(身份证号码:33072419770225621X)
债权转让公告
浙江金哲(兰溪)律师事务所因分所各合伙人决议解散,经全体合伙人决议并报请总所各合伙决议,决定终止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并依法申请注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本所自即日起停止一切对外业务活动,不再接受新的委托。对于本所已经接受委托但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将由原承办律师与委托人协商,妥善处理后续事宜,确保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清算组已成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请债权人向本所申报债权。如有未尽事宜,将依法处理。特此公告。
浙江金哲(兰溪)律师事务所
2025年9月28日
浙江金哲(兰溪)律师事务所注销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