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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吉易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厦门吉维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杭州吉易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等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厦门吉维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吉维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合法受让前述资产。杭州吉易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厦门吉维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相关义务。
厦门吉维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厦门吉维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协议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杭州吉易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吉维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11月14日
注:1.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仅列示截至2024年5月8日项下的本金余额、利息,债权人有权根据借款合同、相关债权文件、生效法律文书等对前述数据进行更新和主张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实现债权费用等其他债权金额;2.本附表内容如有错漏,包括但不限于附表中借款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债权人有权以实际签署的合同、债权文件等约定主张权利,不受本表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张家界湘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02ZX2019003-1),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本金合计4239.94万元及孳息(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张家界湘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家界湘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张家界湘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张家界湘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界湘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4日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家界湘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标的债权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