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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评论

内部流程不能成为群众办事堵点

  特约评论员 陈宏卫

  近日,广东省公安系统“罚单开错了,撤销有指标”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两张错误的罚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却因“撤销指标”限制而无法及时纠正。这看似工作失误,实则暴露出一些部门内部流程与考核指标凌驾于群众合法权益之上倾向。事件荒诞不言而喻,当纠错行为被纳入指标管理,纠错数量影响考核评价,便会让人追问究竟是服务群众、维护公正重要,还是完成脱离实际的数字指标重要?

  指标化撤销难点在于部分机关将内部管理便利性置于群众利益之上,逐渐形成对上负责多于对下负责工作惯性。当撤销率、纠错数成为考核硬杠杠,一线执法人员面对的不再是单纯事实与法律问题,而是数字游戏中的平衡难题。其必然导致纠错机制被人为设置障碍,群众不得不为内部管理失当付出时间、精力乃至经济成本。

  该做法严重背离以人民为中心法治理念。权力来自人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政法机关与群众接触频繁,直接体现党和政府形象,其执法行为不仅关乎个案公正,更关乎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和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以冷冰冰指标应对活生生民生诉求,无疑会严重侵蚀群众基础。

  公正高效的法治实践依赖于每一个执法环节都坚守法律底线、秉持职业良知。当“开错罚单”不能通过顺畅渠道得以纠正、当群众需要为行政机关错误买单,法律所蕴含的正义便在实践中打了折扣。因此,在严格执行法律同时,要充分考虑执法对象切身感受,规范执法言行。任何简单粗暴、推诿塞责做法都与建设法治社会目标背道而驰。

  破解困局需要多管齐下。必须彻底检视并清理不科学、不合理甚至违背法治精神内部考核指标。考核指挥棒应当指向群众满意度、执法公正度和问题实际解决率,而非异化的数字游戏。要畅通内部纠错与监督问责机制。对于错误行政行为,不仅要有依法及时撤销通道,更要有对错误成因复盘和对责任人员问责,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要持续落实司法为民,使“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每位公职人员都要时刻警醒“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才能从思想根源上杜绝将内部流程作为卸责借口的行为。

  “罚单开错了,撤销有指标”事件是一面镜子,照射出行政管理中某些环节扭曲与梗阻。法治政府建设不仅需要完善法律条文,更需要充满服务精神与人文关怀法治文化。唯有坚决打破那些阻碍群众办事隐形门槛和内部枷锁,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诉求在制度内解决,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内部流程不能成为群众办事堵点 2025-12-31 27855014 2 2025年12月3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