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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联系电话: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0571-86011067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9817336449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债权清单 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担保人(包含保证人、抵押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