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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平安

  台州高鼎建设有限公司:

  贵司于2018年11月15日中标我村委会(以下简称“我方”)的“椒江区洪家街道挡港桥村村民点市政配套工程”,后贵司与我方签订施工合同,双方约定工期总日历天数为80天,以发包人的开工通知为准。

  该工程共分为一期和二期,一期工程贵司已经于2019年施工完毕,就二期工程,贵司于2023年9月进场施工,但是陆陆续续施工到2024年春节前还未完工,此后贵司就一直没有入场施工,工程处于停工状态,我方分别自2023年至2025年两年间通过电话等方式数百次向贵方催促,要求贵司进场并于指定期限内施工完毕,但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贵司还未进场施工,导致工程一直处于未完工状态,给我方村民生活带来巨大不便。同时,针对贵司已经施工部分,发现贵司施工所用混凝土质量不达标等情况。

  贵司的逾期施工行为导致道路施工项目严重延误,已无法实现协议约定的按期完工目的,贵方的逾期施工行为也符合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条件。

  我方曾多次尝试通过向贵司工商登记地址邮寄书面函件、派员上门送达等方式向贵司送达本通知及相关法律文书,但均因贵司搬迁“无人签收”等原因未能成功送达,已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常规方式向贵司履行通知义务。为此,本通知将采取公告方式予以送达。

  现我方正式通知贵司:自本通知书公告之日起,双方签订施工合同解除。我方将就剩余未完工的工程委托第三方施工,并依法保留向贵司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挡港桥村村民委员会   2026年1月23日

  解除合同通知书

  根据湖州吴兴新资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吴兴吴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湖州吴兴新资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1月4日将其对下列借款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湖州吴兴吴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新资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通知下列借款所涉及的各借款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各方。特此公告。

  湖州吴兴新资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3日

  湖州吴兴新资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相应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湖州吴兴吴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和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附: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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