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治报 数字报纸


00006版:平安

3小时调解,解开3个月的“结”

  通讯员 汤桂平

  “谢谢你们,不光帮我要回了钱,还让我有活干、有收入,这下心里踏实了。”近日,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滨海法庭与沥海街道社会治理中心(综治中心)的联合调处下得到“一揽子”解决。3个多月的“结”,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最终以“钱到位、薪结清、岗留住”画上句号,这让施阿姨内心感激不已。

  保洁员撞倒老太

  施阿姨是一名清洁工,受雇于绍兴一家保洁公司,主要负责辖区公共厕所等设施的保洁工作。该保洁公司是沥海街道办事处的外包服务单位。去年10月的一天,施阿姨骑电动自行车前往工作地点,途经沥海老街时,不慎撞倒一名94岁的老太太。老人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在街道及交警部门多次调解下,施阿姨最终向家属赔付了16.6万元。事故后,施阿姨被保洁公司辞退。她认为自己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发生事故,用人单位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与公司协商未果后,今年1月,施阿姨将保洁公司诉至法院。

  越城区人民法院滨海法庭受理此案。综合研判后,法庭认为调解更有利于化解矛盾,遂将案件导入“诉调对接”绿色通道,由庭长王晓波参与调处。

  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责任?外包单位是否有管理责任?调解前,王晓波对案情抽丝剥茧,与双方深入沟通,寻找调解突破口。

  几天前,王晓波与沥海街道社会治理中心调解员、共享法庭庭务主任许伟良一同,将施阿姨和保洁公司负责人王某约至街道社会治理中心,分工协作开展调解。

  纠纷“一揽子”解

  “我们很理解,您这个年纪上班不容易,还要承担10多万元的债务。现在又因与公司的纠纷面临失业……”面对施阿姨,王晓波从情绪疏导入手,体谅她的实际困难,化解她的抵触心理。接着,他释法明理,说明若进入诉讼程序,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败诉。在情、理、法的疏导下,施阿姨的态度逐渐缓和。

  另一边,调解员许伟良对保洁公司负责人王某进行劝解:“民事法律规定,如果在执行工作任务中造成其他人受伤,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起初,王某态度坚决,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许伟良逐步深入,先讲清法律责任,再以邻里和睦动之以情。经耐心沟通,王某态度逐渐转变:从最初“最多出2万元”,到“愿承担20%责任”,最终同意“赔偿3.6万元、结清两个月工资、继续聘用施阿姨”。

  时机成熟,双方被请到一起。在调解室长桌前,王某当场支付3.6万元赔偿,并承诺结清工资、让施阿姨年后返岗。对施阿姨而言,续聘能保障每月稳定收入,解决生活后顾之忧。她同意撤诉,并不再向保洁公司、街道等主张其他权利。双方握手言和。

  当天,施阿姨握着调解协议,向法官和调解员鞠躬致谢,这场纠纷最终高效落幕。而这“一揽子”解纷模式,也折射出基层多元解纷机制的活力。

  王晓波表示,本案中滨海法庭主动对接街道社会治理中心,引入熟悉社情民意的调解力量,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矛盾源头,使原本可能耗时半年以上的诉讼,压缩至3小时化解。更重要的是,纠纷解决突破了“一赔了之”的传统思路,“一揽子”处理了事故赔偿与劳资矛盾,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浙江法治报 平安 00006 3小时调解,解开3个月的“结” 2026-02-04 27907367 2 2026年02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