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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平安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长资(浙)合字〔2025〕435号),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联合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2026年2月4日

  注:1、“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11月16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别说明:处置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前的回款不在转让范围内,具体为:国本建设有限公司债权项下总回款541,660.72元,浙江欧迈伦机械有限公司债权项下总回款57,505.68元,浙江省亚太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债权项下总回款157.97元,温州鹏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项下总回款1,470,891.54元。上述回款未体现在债权明细表列明的债权金额中,需买受人自行冲抵,并应以法院裁判文书或相关债权文件约定的计算方式为准。

  交易对象: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但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上述债权:(1)国家公务员、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检查监督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等关联人;(4)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特别提示及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有权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公告有效期及受理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13806559818,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怀江路1号第11层,邮政编码:325000,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7182396912联系人:李先生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4日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国本建设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资产包处置公告

  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处置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与温州开平经贸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与温州开平经贸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NBCBLSFH202601260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温州开平经贸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温州开平经贸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温州开平经贸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从公告之日起向温州开平经贸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温州开平经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先生,联系电话:0577-88025560,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雁荡东路99弄2号2楼210室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578-2860943,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599、601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温州开平经贸有限公司 2026年2月4日

  债权明细:   基准日:2025年12月29日  单位:人民币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浦江宇润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浦江宇润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编号为:JYZCCZB-2026001),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浦江宇润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浦江宇润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浦江宇润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浦江宇润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金华银行 联系电话:0579-82193190

  浦江宇润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005795579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浦江宇润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2月4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6年1月22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浦江宇润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附件:标的债权明细表(单位:人民币元)(基准日: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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