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的工资拿到了,“过年回家有钱了”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王欢
本报讯 “太好了,过年回家有钱了!”近日,民工老汪特意致电开化县检察院检察官刘凯,话语间满是喜悦与感激。在开化县检察院、人社局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老汪和31名工友被拖欠2年的工资,赶在春节前顺利发放。
2023年3月,经朋友介绍,老汪和工友前往开化县某工程项目负责内墙粉刷作业。同年12月工程竣工后,包工头张某却拒不支付工资。此后两年多,老汪等人多次上门讨要,但都无果。
无奈之下,老汪和工友找到了县人社局。县人社局核查后,初步认定张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去年12月向开化县检察院报请审查逮捕。
鉴于该案涉及受害民工人数多、欠薪金额大、拖欠时间长,开化县检察院受理后,协助县人社局逐一梳理32名农民工的欠薪明细、用工记录等,补齐工资结算单等基础证据,会同公安机关对张某的银行流水等进行全面核查,并成功调取到张某的财产线索、工程款项流转记录等,全面查清欠薪具体数额等关键事实。
原来,2023年3月至12月间,张某从衢州某建设公司承包开化县某工程项目的内墙粉刷、地坪修补等劳务工程,雇佣老汪等39名外来务工人员施工,并邀请程某合伙经营。工程完工后,张某向建设公司上报劳务工资68万元。2024年2月,项目甲方关联方衢州某实业有限公司以房产抵押的方式,通过项目后期施工负责人汪某向张某出借55万元,其中18万元明确指定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但张某提出自己是被执行人,要求将18万元转入合伙人程某账户。而程某收款后又以“先前垫付资金”为由截留款项,只根据2025年2月与张某签订的协议,支付班组工资1.8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日,张某仍拖欠32名农民工劳动报酬共计16万余元。
检察官针对张某“账户被冻结,无能力支付”“拖欠工资仅属民事纠纷”等错误认知释法说理,并向张某及其家属释明截留工资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以及“全额支付欠薪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彻底扭转了张某的侥幸心理。最终,张某家属主动筹措资金,将16万余元欠薪全额缴至人社部门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