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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非法捕捞,如今守护生态

6万元赔款,5.5万元劳务代偿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李雪蕾 包兴和

  本报讯 “这几个月以来,我经常巡逻,劝退了很多来抓潮头鱼的同乡。这不但能折抵我的赔偿费用,还能弥补我之前的过错。”近日,在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二十工段,龙某如约出现在巡逻点,兑现自己之前的承诺。

  2024年4月,龙某在明知钱塘江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仍在临江街道二十工段使用密网非法捕捞鳗鱼苗300余尾。同年5月,龙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移送钱塘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院委托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对涉案水域生态及渔业资源损害进行鉴定,评估确定龙某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失共计6万元。钱塘区检察院依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

  然而,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龙某家庭经济困难,全家仅靠其一人务工维持生计,无力履行全额赔偿。如何破解生态环境“修复难”和损害赔偿“执行难”的困境?钱塘区检察院随即牵头区法院、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在杭州市率先出台《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工作机制的意见》,探索以公益劳动折抵赔偿金的替代性修复方式。

  2025年5月,经检察机关详细说明劳务代偿机制的内容与意义,龙某自愿选择并签订劳务代偿协议,约定其支付5000元用于增殖放流,其余5.5万元赔偿金通过参与河道巡查、环保宣传等劳务代偿方式折抵。当年8月21日,钱塘区法院以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对该协议予以确认。截至目前,龙某已累计开展生态公益服务16次,服务时长超100小时,并将于今年3月至6月的钱塘江流域禁渔期内开展生态公益服务,以实际行动实现从“破坏者”到“守护者”的转变。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2 曾经非法捕捞,如今守护生态 2026-02-04 27907640 2 2026年02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