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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试管婴儿”获工亡抚恤金

  央视新闻

  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正式公布,全国首例确认“试管婴儿”享受工亡抚恤金案入选。

  2019年12月12日,家住江苏淮安的印刷职工陈海亮发生工伤,不幸离世,年仅29岁。对他的妻子郭清来说,这是一个双重打击,因为此前他们夫妻正在医院做试管婴儿,已经冷冻了胚胎,按照约定,三天后就是丈夫陪妻子去做胚胎移植手术的日子。悲痛过后,为了自己心爱的人,也为了这个小家庭的延续,郭清毅然决定继续做胚胎移植。

  2020年5月胚胎植入母体,小生命开始孕育。次年1月,冬冬出生,他的到来给这个失去了“顶梁柱”的小家庭带来了久违的欢笑,但也带来了新的困境。

  郭清说,从丈夫出事到现在,她一直失眠,没想到做一个单亲妈妈这么难。

  在冬冬上幼儿园之前,郭清因照顾他一直没有办法工作,家中70岁的爷爷患病需要持续用药治疗,这些开支几乎都是靠陈海亮的工亡补助金和孩子姑姑的帮扶。

  作为陈海亮的儿子,冬冬能不能领取一份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郭清试着向当地社保中心递交了申请,但被社保中心拒绝了,理由是:全国尚无职工工亡后,其遗孀通过解冻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怀孕产子,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先例,现行法规、政策也无明确依据。

  随后,郭清代表孩子起诉至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是2004年制定施行的,距今已过去20多年,当时辅助生殖技术尚处于发展阶段。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通过胚胎移植技术于职工死亡后出生的子女是否享有“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情况下,应回归工伤保险制度的立法目的来审视这一案件。

  “本案所讨论的问题不是说那个胚胎是否享有相应的权利,现在是一个小朋友他来主张这个相关的权利。”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蒋同一说,“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个制度设计的目的就是救济持续性供养关系中断,而可能对工亡职工的亲属造成的经济困难。

  该院行政庭庭长刘斐然介绍,虽然他不属于传统的“遗腹子”的概念,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他和工亡职工是生物学上的父子关系,他属于工亡职工生前需要供养的亲属范围。

  法院最后认定,冬冬属于工亡职工陈海亮的“供养亲属”,判决社保中心按月支付冬冬“供养亲属抚恤金”至其18周岁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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