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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韧性治理推动社会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

  王博

  当前,“韧性”已经成为经济社会领域的高频词汇。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鲜明提出“增强经济和社会韧性”的要求。前段时间,《咬文嚼字》编辑部评出的“2025年十大流行语”中,“韧性”排在首位。可见,“韧性”一词不仅党中央高度关注,也成为老百姓广泛热议的重要话题。近日,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成国在《学习时报》发表的《增强社会韧性的理论意蕴及实践路径》一文,从政治逻辑、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等维度,阐述了“增强社会韧性”的重要意义和实践路径,为我们提升韧性治理思维、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提供了有力指导。对此,笔者深受启发,特别是对文章中提到的正确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等若干辩证关系很有同感。

  正确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以韧性筑牢社会发展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经历了从社会管控、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发展演进过程。在社会管控、管理的视角下,往往将活力与秩序置于二元对立的静态思维中进行思考和谋划开展工作。但过度强调秩序,则会使社会系统变得僵化而脆弱;过度强调活力,则会使社会系统变得混乱而危险,最终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循环困境。近年来,浙江在如何平衡活力与秩序方面做了许多有益探索。比如,创新推出“智能、无感、动态、和谐”杭亚安保模式,在全国首创亚运数字专用车道建设,推出“无感”查控、省内“24小时最多检一次”等安保举措,创造了开幕式7万人40分钟“丝滑”离场等多个第一,最大限度减少重大活动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在维护秩序的同时充分释放社会活力。笔者理解,只有找准活力与秩序的动态平衡点,把握好“管”与“放”的时度效,以秩序保障活力有序迸发,以活力提升治理内生动力,才能真正实现二者的辩证统一,为增强社会韧性筑牢根基。

  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以韧性激活社会内生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接地气、通下情,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服务和管理是社会治理的“一体两面”,服务是管理的价值归宿,管理是服务的保障手段。脱离服务的管理易生硬僵化,离开管理的服务易流于形式。近年来,浙江坚持“寓管理于服务”,坚持“群众需要什么,我们就提供什么”,探索推出民意快响机制,打造“民呼我为”工作平台,快速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纵深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迭代升级,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实现化解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笔者理解,只有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才能奠定更加包容的社会认同基础,激发更可持续的社会治理活力,推动社会从“静态稳定”向“动态韧性”转变。

  正确处理好维权与维稳的关系,以韧性促进社会长治久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辩证地看,老百姓遇到矛盾,无论是要求调解、提起诉讼、申请仲裁,还是走信访途径,其初心是维权;各级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根本目的,也是为了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权益,其本质也是维权。近年来,浙江全面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信访工作法治化,大力倡导广大党员干部运用“解决、解困、解释、解气”的方法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探索完善解决群众诉求闭环体,有力推动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群众诉求闭环解决。笔者理解,只有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依法保障群众权益,才能提升社会自我调节、自我修复能力,才能从源头上化解防范矛盾风险、夯实稳定根基,让社会治理更具可靠性、稳定性。


浙江法治报 评论 00003 以韧性治理推动社会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 2026-03-02 27947689 2 2026年03月0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