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气枪,
男子组队非法捕猎野味
《现代快报》 王志成 韩鹏 庄剑翔
面对检察官,罗某后悔不已。此前他组装气枪组成“狩猎小队”,非法捕猎500余只野生动物卖给饭店老板。近日,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公布案件详情,罗某团伙及买家均被缉拿归案。
2024年11月,罗某及其同伙在分配“战利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警方顺藤摸瓜,将上游买家、某饭店老板张某某一并抓获。
仪征市检察院审查发现,罗某的“狩猎生涯”始于2024年10月。他通过境外聊天软件购买枪管、消音器、气瓶等气枪零部件,同时购买热成像仪和铅弹。收到配件后,罗某按网上教程成功组装气枪,并选在好友的家庭农场试枪。随后,他邀约沙某某和陈某某组成“狩猎小队”,在安徽、江苏等地乡村田野,用气枪猎捕野生动物。
罗某等人猎捕狗獾、河麂、环颈雉、斑鸠、华南兔等野生动物500余只。他们将猎物处理后,主动联系饭店老板张某某,以每只几十元至数百元不等的价格出售,供饭店加工成“野味”招揽食客。经查,罗某等人非法获利约5.4万元,张某某从中赚取1.2万元。经鉴定,这些野生动物中,有国家规定的“三有”保护动物,也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仪征市检察院审查认为,罗某等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非法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并出售给饭店,构成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其猎捕、杀害的野生动物中包含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其使用的气枪属禁用工具,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饭店老板张某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加工后售卖给食客,构成非法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
近日,法院审理此案,罗某等人被数罪并罚,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饭店老板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