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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兴达钢带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6年1月27日,永康市人民法院作出预重整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浙江兴达钢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兴达钢带公司”)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担任兴达钢带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指引的规定,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债权申报期限 兴达钢带公司债权人应在2026年4月30日前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利息暂计算至破产预重整受理日2026年1月27日。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若后续兴达钢带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预重整阶段已向预重整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破产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的附利息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受理日。 二、债权申报资料 (一)《债权申报表》 (二)《债权人收款账户、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三)《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及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基础文件(如合同、借条、协议、欠条等)、债权人的支付凭证(付款证明、发货记录等)。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担保文件、担保登记证明、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法院/仲裁机构文书等(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 (四)债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三、债权申报方式 此次债权申报采用现场申报和邮寄申报相结合的模式,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现场申报地址:浙江省永康市东城街道永新路1号浙江兴达钢带有限公司二楼6205办公室 邮寄申报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188号杭州国际金融中心汇西办公楼1座天册律师事务所10楼1001办公室,胡律师, 18758074466 接受申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联系人:胡律师,18758074466 四、债权人会议 债权申报期结束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方式管理人将另行通知。特此通知。
浙江兴达钢带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6年3月6日
债权申报通知(2026)兴达临破管字第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