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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赔款背后的“温情账”

  通讯员 童法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本报讯 阳春三月,桐庐县新合乡新四村的茶园里,一垄垄茶树在春风中醒来。十几公里外的桐庐法院江南人民法庭里,法官王杰却正为一起茶园中的意外犯愁。

  采茶工陈阿姨在茶园作业时,因雨后湿滑摔倒,左臂粉碎性骨折。手术后,她的身体里多了一块钛合金内固定物。2025年底,陈阿姨以十级伤残为计算依据,向桐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某茶叶公司赔偿各项损失20余万元。但从卷宗内容看,她体内的固定物尚未拆除,也未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按照常规程序,原告需要先做司法鉴定,而要评定伤残等级,通常需要拆除内固定。但骨科医生明确告知:因骨折位置特殊,拆除内固定可能伤及神经血管,且钛合金材料与人体相容性好,医学上不建议拆除。“如果为了打官司,让陈阿姨再去承受一次手术的痛苦,甚至可能造成不可逆的伤害,这绝不是我们要追求的结果。”王杰在心里暗暗划下了一条底线。

  案件调解之初,茶叶公司认为,从陈阿姨的活动度视频来看,恢复情况尚可,不构成伤残等级,因此对占诉请金额绝大部分的伤残赔偿金持异议。一方想评残,一方不愿赔,症结就卡在那块“拆不拆”的内固定钢板上。

  王杰决定换个思路。他邀请骨科医生参与调解研判,向陈阿姨详细解释内固定终身不拆不会影响生活,如果强行拆除不仅可能有二次伤害,恢复期还需要再次长期卧床静养。“不拆内固定,这是对您身体最好的保护。调解结案也能更快地拿到赔偿款。”王杰把“健康账”算给陈阿姨听;同时也向茶叶公司释明:陈阿姨确已遭受粉碎性骨折,且内固定物将伴随终身,应给予合理赔偿,且如果陈阿姨坚持拆除内固定后评残,茶叶公司可能面临更高赔偿金额。

  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后,双方近日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茶叶公司一次性支付陈阿姨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万元(不含前期垫付医疗费)。协议签订后两日内,赔偿款全额履行到位。“谢谢法官,要不是你为我着想,我可能真要去挨这一刀。这道坎,终于迈过去了。”电话里,陈阿姨的声音有些哽咽。茶叶公司负责人也松了一口气:“法官把医学道理讲透了,我们也愿意承担应尽的责任。”


浙江法治报 新闻 00002 6万元赔款背后的“温情账” 2026-03-11 27961533 2 2026年03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