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美发店易主,
老会员“二次充值”方能消费?
经营者因违法经营被罚款,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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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生图 |
通讯员 祝欢 王珍珍
接手美容美发店,却要求老会员“二次充值”才能用余额——这一“如意算盘”最终换来9万元罚单。近日,江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预付卡消费的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经营者作出的9万元罚款决定。
案情:协议约定承接债务,经营却设消费门槛
2024年4月8日,陈某与郑某签订店铺转让协议,郑某将经营的美容美发店经营权及店内会员资源转让给陈某。协议明确,陈某受让店铺后须承担顾客未消费完毕的预付卡金,继续完成消费服务。
协议签订后,店面名称及招牌未更换。经营期间,陈某向老会员提出新的消费条件:须再次充值方能使用原卡内余额,充值金额从几百元至数千元不等,部分会员被要求充值额达到原卡内余额的50%。
该规定引发老会员强烈不满,认为陈某变相增加消费门槛,遂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经查,陈某在数月内违规发放记名预付卡金额28万余元,其中20张会员卡单次充值金额超过2000元,个别达数万元。此外,陈某通过修改7笔超2000元充值时间,试图规避处罚。
查处:多部门联合约谈未果,市场监管局作出处罚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定,陈某的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具体包括:对持有预付凭证的消费者增设条件、减损权利;记名预付卡充值金额超法定限额;经营场所内部分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
经多部门联合约谈,陈某仍未改正。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9万元,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处罚决定作出后,陈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罚款义务。市场监管部门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定:承继债务须履约,强制“二次充值”不合法
江山法院审查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符合强制执行条件,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法官表示,陈某与郑某签订的转让协议明确约定其须承担原店铺所有未消费完毕的预付卡金,即已通过合同方式承接对消费者的履约义务。其要求老会员再次充值方可消费,实质是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负担、转嫁经营成本,违反合同约定,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法官同时提醒,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元。对预付凭证金额超过前款规定的最高限额的,本案中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超过限额部分的款额,同时,经营者不得减少或者取消已经承诺的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