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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簿公堂的两家公司为何最终签约5年?

  通讯员 汪涛 聂菁 本报首席记者 许梅

  本报讯 “法院用柔性执法替代强制执行,用资产盘活替代简单处置,切切实实解决了我们企业的困难。”近日,常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某餐饮公司负责人感慨道。

  该餐饮公司是常山本地老牌餐饮企业。2017年,某投资开发公司将其名下的不动产无偿提供给该餐饮公司用于餐厅经营,双方未明确租赁期限。2020年,某商贸公司收购了某投资开发公司名下包含该餐厅在内的商业综合体。

  2021年6月,某商贸公司发函要求某餐饮公司在2021年7月5日前明确租金、租期、物业费等事宜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支付相应租金。2024年8月,因某餐饮公司迟迟未支付,某商贸公司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某餐饮公司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569万余元,并限期6个月腾空房屋。判决生效后,因某餐饮公司未履行义务,某商贸公司向常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某餐饮公司经营状况尚可,如若强制执行,会影响该企业的正常经营,反而不利于该案件履行。

  为推动案件实质性化解,执行干警组织两家企业股东面对面协商。

  “当初约定好无偿使用,我们在餐厅的装修上投入了大量资金,现在让我们支付高额租金还要腾空,实在难以承受。”某餐饮公司负责人道出了企业的难处。某商贸公司负责人也说出了自己的顾虑:“这是原产权人和你们的约定。我们接手商业综合体后,也需要通过租金收益维持运营、偿还成本。”

  “如果餐厅搬走,商业综合体短期内可能很难招到新的商户,大楼空置也是浪费,还会影响整体的客流。”眼见双方僵持不下,执行干警从各自角度出发悉心劝导,“而对餐厅来说,如果要进行搬迁,不仅耗费大量时间、错失现有客源,搬迁费和重新装修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其实你们双方之间并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也不是没有继续合作的可能。餐厅的装修投入与租金是核心分歧,不如各退一步,通过协商解决,比如用装修投入抵偿欠租,然后重新建立长期租赁关系,对双方来说才是‘共赢’。”继而,执行干警围绕主要分歧,从长远发展角度,寻求解决方案。

  经过执行干警与双方股东的多轮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被执行人某餐饮公司将其经营的装修资产移交给申请执行人某商贸公司,用于偿付判决中的房屋占用使用费及利息。在此基础上,双方又另行签了为期5年的《租赁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或因某餐饮公司原因提前终止合同后,餐厅的设备及装修资产等完好的能正常使用的物品将归还至某商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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