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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电子借条,法院认吗?

  通讯员 朱玲霞

  朋友之间借钱周转是生活中常见的场景。拿出手机,通过电子签约平台随时随地就能生成一份规范的电子借条,方便又快捷。然而,这样的电子借条,法院认可吗?近日,海宁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

  2025年7月,小王因资金周转需要,通过微信向朋友小李借款1万元。小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款项交付给小王。为了让借贷关系更加清晰明确,双方随后在微信上利用“腾讯电子签”平台签订了一份电子借条。这份电子借条详细载明了双方的身份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时间等内容,双方均在电子签章处签署了自己的名字。

  然而,到了还款日期,小王却迟迟未能归还借款。小李多次催促,均未果。2025年11月,小李将小王诉至海宁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本金1万元及相应利息。

  庭审中,小王辩称,这笔1万元款项并非借款,而是小李向他支付的投资款,双方之间并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面对小王的抗辩,小李向法庭提交了双方签订的电子借条、微信转账记录以及相关微信聊天记录,用于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事实。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对电子借条的形成过程进行了重点审查。经了解,双方通过“腾讯电子签”平台签订电子借条时,均需经过人脸识别核验身份,确保签约主体真实有效。签署完成后,生成的电子借条依托区块链存证技术,将签署时间、签署内容、签署人身份等信息实时上链存储,确保数据不可篡改、不可抵赖。同时,该电子借条还可以通过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对签章的算法及状态进行核验,验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整个签署流程符合电子签名法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结合电子借条、微信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的综合认定,法院认为,小李与小王之间就1万元款项存在借贷的合意,且小李已完成款项交付,双方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小王主张该款项为投资款,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王同意分期归还小李借款1万元。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线上签署合同、借条等电子签方式逐渐普及。其中,电子借条作为能够有形表现所载内容,并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依法视为书面形式,满足借款合同的形式要求,因此合法有效。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案中,双方通过“腾讯电子签”平台签订借条,经过了人脸识别、身份核验等程序,所生成的电子签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要件,依法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

  同时,电子签名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准确无误并载明法定内容。本案所使用的电子签约平台,在身份认证、证书签发等环节均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为电子借条的法律效力提供了基础保障。

  此外,根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并经技术核验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篡改。本案中,电子借条依托区块链存证技术,确保了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法院据此依法采信该证据。

  作为数字时代的新型产物,电子签有方便快捷的优点,但并非所有电子签都有效,其签约流程和存证技术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因此,在使用电子借条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选择安全、合规、技术可靠的电子签约平台;二是使用规范化借条模板,明确约定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利息等细节;三是严格进行身份认证,确保签约主体真实;四是保存好借款实际交付的转账凭证以及与借款相关的微信聊天等沟通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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